| 索引号 | 12371000706081906M/2025-001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临港区汪疃中学 | 组配分类 | 规章制度 |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6日 20:07
信息来源:临港区汪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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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汪疃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无论是智能机还是普通功能机或者其它通讯工具均包含在内,电话手表、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同于手机对待。(下文均简称手机)
第二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需由监护人到班主任处填写情况说明与申请表,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带入校园,当带入校园后应立即将手机交由班主任(送至财务组保险柜)统一保管,仅在需要使用时找班主任领取,使用完毕即刻上交。如不遵守规定,违规使用手机的,手机扣留,个人将列入失信名单,此后一律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三条 德育处、门卫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利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探测,一经发现违规使用手机及附属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全体教职员工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都有权利和义务将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予以当场收缴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组或德育处,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第五条 对于扣留手机,学期结束,由个人申请,班主任初审,学习进步、各方面表现优秀,经德育处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学校对学生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保管最长期限至学生毕业,学校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学生出现不给予配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填写《汪疃中学学生劣迹行为登记表》,态度恶劣的还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第七条 禁止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上网购物,禁止学生请假外出领取快递。
第八条 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校内违规使用,一经发现,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处理。
第九条 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等),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手机在校内丢失一概与学校无关。
第十一条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不再归还。(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十二条 学生若需联系家长,学校每个年级办公室、公寓楼值班室、门卫均设有座机供学生免费拨打;家长联系学生可以拨打年级办公室座机或班主任、科任老师、年级主任等老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视其情节予以相应纪律处分,第一次扣留手机,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存档,每人次扣除5—20分个人及班级德育积分,取消评优选先资格;第二次扣留手机,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将违规使用手机的处理记入学生本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进行有效管理;多次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不服从管理,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要求家长陪读一周,不能陪读的,通知家长领回在家进行教育管束。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