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000MB2844186Q/2024-004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临港区实验学校 | 组配分类 | 采购信息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2:53
信息来源:临港区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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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所有资产的购置及服务项目按照威海市财政局下发的文件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制度,在节约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资产设备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及各科室人员组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协调等事项,总务处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的日常性工作。
二、采购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采购目录范围以内,或目录范围以外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30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 的货物、服务项目的,都应当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限额标准和方式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货物类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服务类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平竞争,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期为20天(含节假日)。
2、询价。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的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按照询价方式采购,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一次性报价进行比较,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询价公告期为3天(工作日)。
3、网上办公用品超市和小额零星采购。采购单位使用自筹资金采购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桌椅等日常物资,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同一个二级品目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5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纳入网上办公用品超市管理的,经国资、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可按规定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定点供应商处自行采购;未纳入网上办公用品超市管理的,单项或批量采购 5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实行小额零星采购,经国资局、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可自行组织采购。
四、办理程序
1、采购人在采购中,应填制《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申请表》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再到财政各业务科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送至区采购办进行统一采购或处行采购。
2、网上办公用品超市和小额零星采购,由单位向自行采购。
3、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预算单位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类品的货物、服务项目化整为零,多次进行采购;小额零星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五、合同签订
凡采购项目,其供应商确定后,总务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条款无法执行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终止合同的执行,但应尽快向另一方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解决。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已签约的采购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已签约的项目,也不可将已签约的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六、严格遵守项目验收程序
各部门按照建立的《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和《现场用户代表与验收负责人回避制度》,指定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工作,技术要求较复杂的项目采购必须请有关专家参与验收。依法将验收情况在验收报告上如实说明,将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验收负责人(非现场用户代表)、采购专管员签字的验收报告送交采购办。 验收应当签署验收报告书,验收报告必须有单位负责人、验收小组成员、政府采购专管员的签字。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及时到国资局进行固定资产增加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七、采购货款的支付
财务对审验报告书及凭据审核无误后,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在国库网上支付价款。
八、采购的监督检查
采购领导小组应当加强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为:
(一)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采购领导小组发现正在进行的采购活动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我校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停止采购。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